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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兰雄传媒钢琴、小提琴大赛章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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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4 11:1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兰雄传媒钢琴、小提琴大赛章程总则
一、综述:
经主管部门批准,兰雄传媒将于2016年在北京举办“2016兰雄传媒钢琴、小提琴大赛”。该大赛由兰雄传媒主办,曾成功推出了一批新生代演奏人才。本届评委会由多位音乐家组成。大赛将于2016年12月拉开帷幕。预计将有数以千万计的观众观看此次音乐盛会。比赛设金、银、铜奖,要求参赛者具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和音乐素养,注重对音色层次和对作品的整体掌控,同时还可与乐队进行精湛配合。

二、宗旨:
1、普及高雅音乐、传播音乐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推出新人新作、推进我国音乐教育和乐器演奏水平的普及与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文艺大发展、大繁荣做贡献。
3、发现和鼓励优秀音乐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为我国乐坛和文艺舞台培养新生力量。

三、大赛组织机构:
1、大赛组委会由兰雄传媒有关领导组成,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具体工作。
2、评委组,由音乐界的专家组成。
3、监审组,由兰雄传媒邀请德高望重的音乐专家组成。

四、日程安排:
1、钢琴、小提琴业余组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2、钢琴、小提琴专业组报名时间:11月16日—11月30日
3、钢琴、小提琴业余组城市海选:12月1日—12月15日

五、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而有效的制度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公开。大赛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公证处对复赛、决赛评分结果予以公证。参赛选手、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

六、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同时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内送交参赛资料或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并列分数,须服从组委会的安排进行加赛。
4、参赛选手不得与组委会及评委会成员进行私下沟通,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5、参赛选手的演奏如超过规定时间,评委会可终止参赛者的演奏,不影响其参赛成绩。
6、比赛结果以评委会评审结果为准。
7、大赛组委会有权拒绝或终止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违规者参赛。
8、大赛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的录音、录像及以本次比赛名义制作的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网络播出权和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凡通过报名选拔进入海选、复赛、决赛的选手均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版权协议。
9、大赛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各项活动。
10、由于不可抗因素,在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大赛组委会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11、所有报名参赛单位、参赛选手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本届大赛比赛章程。除非另行规定,本比赛章程为参赛选手和大赛组委会就大赛的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受法律保护。
12、此章程最终解释权归“2016兰雄传媒钢琴、小提琴大赛”组委会。

七、参赛选手的差旅及食宿交通费用规定:
凡被大赛组委会确认前往北京参加复赛及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往返差旅及在京期间的食宿交通。其陪同者的旅费、食宿及交通费等一律自理,比赛期间的食宿可委托组委会代为安排,但仅限于组委会指定的地点。
兰雄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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